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广利区国用(2015)第147号、广房权证利字第C4631号)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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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记平(5129**********0216)、罗红(5108**********4140)因保管不善,将 广利区国用(2015)第147号、广房权证利字第C46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包记平 、 罗红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