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易瑾保管不善,将川(2020)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270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瑾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