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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广府函〔2024〕46号,以下简称《标准》)于2024年7月20日起正式执行,现将《标准》的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标准》修订背景及意义
我市上一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于2020年经省政府批复后公布执行,2022年6月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安排部署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
2022年11月起,市政府确定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有关要求牵头组织对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修订。
期间,修订成果经市级论证平衡、省国土科研院初审和省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通过,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依法进行了公示、听证和社会未定风险评估。2024年3月全市修订成果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审批。
2024年7月20日,《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批准同意。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包括房屋重置价标准、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成片林木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等六项内容。
三、《标准》的重要调整
(一)补偿项目新增和调整
一是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中,上一轮标准为砖混结构,本轮将砖混结构分为砖混现浇结构和预制结构两类,另外新增钢结构补偿标准。
二是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中,围墙类上一轮标准为块石、片石堆砌和水泥砖砌、砼,本轮调整为砖、石围墙;排灌沟渠类上一轮标准为土渠,片石、块石、卵石,条石、砖浆砌和混凝土,本轮调整为衬砌和未衬砌;另外新增了地窖、水缸、水窖、粮仓、砖石混凝土柜、水塔的补偿标准。
三是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和成片林木补偿标准中,上一轮标准的锦橙、血橙、脐橙、夏橙、碰柑、香柚、柑橘为同一补偿标准,本轮调整为2个补偿标准,即锦橙、血橙、脐橙、夏橙、碰柑、柑桔等柑橘类和香柚等柚类;上一轮标准的荔枝、桂圆、枇杷、板栗、坚果、花椒、藤椒、油橄榄为同一补偿标准,本轮调整为3类补偿标准,即荔枝、桂圆、枇杷等类,花椒、藤椒、油橄榄等类和板栗、核桃等坚果类;上一轮标准的杂树(松柏、杉、椿芽等)为同一补偿标准,本轮调整为3个补偿标准,即杂树等阔叶类,松、杉、柏等针叶类和椿芽;另外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和成片林木补偿标准均新增了香蕉、芭蕉的补偿标准,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还新增了笋用竹的补偿标准。
(二)补偿标准涨幅
一是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与上一轮比较,各结构房屋重置价上涨幅度为3.66%-9.76%,平均涨幅为6.54%。
二是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与上一轮比较,各补偿项目最低涨幅为0%,最高涨幅为“房屋基础以外的开挖、回填及道路等其他基础”中的“虚方”,由10元/立方米上涨为12元/立方米,上涨幅度为20%。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平均涨幅为7.30%。
三是零星林木补偿标准与上一轮比较,各补偿项目最低涨幅为0%,最高涨幅为11.11%,平均涨幅为4.57%。
四是成片林木补偿标准与上一轮比较,各补偿项目最低涨幅为0%,最高涨幅为10%,平均涨幅为4.15%。
五是上一轮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备案的函》(广府函〔2014〕203号)公布的各等别土地统一年产值确定,本轮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调整为在综合考虑各县(区)耕地等别、年产值和其他相关因素的情况下,县(区)范围内执行统一标准,不再按耕地等别对应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