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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73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兰成渝输油分公司临时使用盘龙镇新龙村1、3、4组,盘龙镇走马岭社区1、4、6组,袁家坝街道石盘社区5、6、8组共计5.9282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并于2023年9月21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广自然资函〔2023〕517号)。临时用地期满后,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兰成渝输油分公司按照复垦方案对该地块进行了复垦。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4年7月26日,盘龙镇人民政府组织新龙村村委会、新龙村1、3、4组、走马岭社区居委会、走马岭社区1、4、6 组和袁家坝街道办事处、石盘社区居委会、石盘社区5、6、8组进行了初验,结论合格。2024年9月15日依据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兰成渝输油分公司验收申请,2024年10月21日我中心会同市级专家、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包含农、林、水三项职能职责)、区生态环境分局、盘龙镇人民政府、袁家坝街道办事处、新龙村村委会、走马岭社区居委会、石盘社区居委会、新龙村1、3、4组、走马岭社区1、4、6 组、石盘社区5、6、8组、村民代表、部分土地承包农户以及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兰成渝输油分公司代表,通过现场踏勘,查看资料,大家一致意见同意通过验收。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4年11月21日一2024年12月21日(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对部分复垦资料进行了完善,现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其他有关事项
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地址:下西明德路5号,联系人:俞先生,联系电话:18942882107)。公告期内无相关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报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复垦验收确认意见书。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