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霞、杨崇博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5)字第86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霞、杨崇博
2024年11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