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兴发)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4 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兴发因保管不善,将 广朝林证字(2008)第00487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兴发

2024年 11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