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7 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1)字第65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