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赵明周)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赵明周 因保管不善,将 广朝府林证字(2008)第021790号、广朝府林证字(2008)第021791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明周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