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盛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Fc04865号、广国用(2009)字第03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盛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