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琴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03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琴
2024 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