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七龙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00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七龙
2024 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