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虎林矿业有限公司虎林硅石矿北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结果公示
来源:生态修复科 发布时间:2024-07-01 分享: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和《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7〕23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旺苍县虎林矿业有限公司虎林硅石矿北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复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旺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位: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人:余爽

联系电话:0839-4202418  18284007960

电子邮箱:yu13458453354@qq.com


附件:
附件2 专家复核意见表.pdf
附件1 虎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