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龚小川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1101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小川
2024 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