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放线 验线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测绘科 发布时间:2024-01-08 分享: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放线 验线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制度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线抽查管理制度(试行)》(广自然资发〔2019〕129号)已过有效期。二是结合实际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放验线管理,需予以修订。

二、起草依据

(一)《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坐标放线。建设工程放线后,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关提出验线书面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到现场进行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准予开工”。

(二)《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施工前坐标放线成果检验事项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纳入备案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三、起草过程

结合实际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借鉴了眉山、绵阳等市州关于规划放线验线的相关规定,并多次组织规划管理科、空间规划科等相关科室(单位)及测绘资质单位共同对《制度》进行研讨,并以正式文件向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各科室单位、各测绘资质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在合法性审查及我局局务会集体决策后印发。

四、主要修订内容

《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管理制度》共十二条内容,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监督抽查及责任处理等内容。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放线监管。其中,根据《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实施规划类审批权限的通知》(广自然资发〔2022〕74 号),经开区事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验线规划管理职责,各县(区)局、经开区事务中心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制度》执行;二是增加了备案流程。2019年自机构改革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放线成果检验不再一事一检,对放线成果的监管抽查来源仅从网络备案的测绘项目中随机抽取,抽查范围有限,不利于真实情况的掌握。同时,成果资料也未交予主管部门备案,对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资料有缺失,新《制度》要求将放线成果资料交予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备案审查通过后出具《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放线成果备案通知书》,并纳入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核查资料,形成链条管理;三是在监督抽查中,将过去每季度抽查改为每两月抽查,尽量在地基基础施工阶段进行。同时,增加了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技术核查工作,主要是过去现场抽查中,仅用放线单位测量时使用仪器读取的数据,未进行放线核实,不具备实质意义;四是制定了建设工程放线记录模板,规范了放线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