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小英、邵广福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川(2020)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87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小英、邵广福
2024年 4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