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作家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435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作家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