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海涛、黄先惠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3)字第62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