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何素琼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C字第011696号、广国用(2003)字第21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素琼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