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龙泉硅砂有限责任公司大垭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结果公示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分享: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358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青川县龙泉硅砂有限责任公司大垭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文本和专家评审复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李瑞,联系电话:0839-3261295、18981219754,电子邮箱:273131192@qq.com

特此公示。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附件2 专家评审复核意见.pdf
附件1 青川县龙泉硅砂有限责任公司大垭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