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验收市级复核
来源:生态修复科 发布时间:2023-12-30 分享: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20号)及《关于全省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17号)要求,我市对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验收开展市级复核。

一是严格验收复核。对方案编制类和基金管理类问题采用查阅资料方式进行全覆盖复核,对工程治理类问题按照不低于20%比例进行现场复核。二是严格销号标准。对标省级下达整改率达70%的目标任务,采取月调度+不定期实地督导的方式督促县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通过问题整改+执法查处等方式开展整改销号,全市问题矿山整改率达96%。三是严格销号程序。严把验收关口,坚持整改验收后通过方可上报市级复核,按要求公示复核情况,按程序上报整改销号文件,确保整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