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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朝天区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论,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新机制,坚持源头管控,落实制度保障、加强资源管理、管好开发利用、开展生态修复,在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源头管控,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双评估”和“三区三线”划定,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截至目前,已完成4个乡镇级片区、12村片区规划编制。
坚持系统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行“生态优先+增田、增绿、治水、节地”的“1+N”生态价值转化体系,将废弃矿山、村庄绿化、土壤污染治理等生态修复项目与土地开发整理相结合,采取河道岸坡生态防护、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山水林田湖草环境修复和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相结合的环境系统治理模式。今年以来,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个,面积5.5公顷,乡村生态保护修复3个,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生态功能区1860余亩。
坚持综合施策,不断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开展排查整改,整治矿业秩序,强化项目用地预审,制定《朝天区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制定“一矿一策”生态修复整改方案,编制年度生态修复报告,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档案,督促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截止目前,全区8家在建矿山均按要求完成各类问题整改,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已完成矿业权退出4宗。
坚持过程监管,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修复。严把采矿权设置和出让,在新立、变更、延续矿业权时,把安全、绿色、环保一并纳入设置内容,明确在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已设的矿业权将不再办理延续、变更登记。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明确绿色矿山创建要求和违约责任,督促矿山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采矿活动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