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关于510812212201GB00001号等七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分享:

广自然资朝告〔202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等规定,经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

出让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叫价

(万元)

加价

幅度

510812212201GB00001号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镇新建村

2294.12㎡(合3.44亩)

商业用地

建筑容积率≤1;建 筑 密 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

40

33

163

10万元/次或10万元整数倍/次

510812212201GB00002号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镇新建村

6393.86㎡(合9.59亩)

交通场站用地(停车场)

详见广自然资朝规条〔2023〕45号

50

71

352

10万元/次或10万元整数倍/次

510812103200GB00044号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曾家社区七组

30086.34㎡(合45.13亩)

商业用地

建筑容积率≤1.5;建 筑 密 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米—+24米。

40

445

2221

10万元/次或10万元整数倍/次

510812214203GB00010号

广元市朝天区麻柳乡复兴村

4859.15㎡(合7.29亩)

商业用地

建筑容积率≤1.5;建 筑 密 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0米。

40

52

256

10万元/次或10万元整数倍/次

510812212200GB00006号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镇永乐村二组

2859.7㎡(合4.29亩)

商业用地

建筑容积率≤1.5;建 筑 密 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度≤24米。

40

43

215

10万元/次或10万元整数倍/次

510812103201GB00016号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曾家社区五组

4046.05㎡(合6.07亩)

商业用地

建筑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层≤24米。

40

63

312

10万元/次或10万元整数倍/次

510812210200GB00015号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大竹村一组

4441.65㎡(合6.66亩)

商业用地

建筑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层≤24米。

40

67

334

10万元/次或10万元整数倍/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大于等于底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30日17:00前到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31日11:00前,到朝天区自然资源分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2023年12月31日11:00前)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31日12: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3年12月31日14:00在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举行。

七、其他需公告事项:

(一)宗地原址现场展示,我局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并接受宗地瑕疵。

(二)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三)其他说明事项:①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及咨询时必须踏看地块现场。②宗地成交后,受让人在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出让人朝天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上述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③未按合同缴清价款,交地时间顺延,出让人朝天区人民政府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交付为现状移交。受让人不得以顺延交地为由申请延期缴纳价款或免缴因未按期缴纳价款而产生的违约金。④受让人必须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诱发地质灾害,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受让人自行负担。⑤出让价款不包括契税等其他办证所需费用。⑥受让人缴清全部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负责向受让人办理正式交地手续。受让人接收土地之日起1年内必须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⑦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由朝天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收回。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单位及地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汪先生 0839-8622373

王先生 0839-8671567

王女士 0839-3262339

(三)公告途径:

1.广元日报

2.中国土地市场网 ( www.landchina.com)

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yct.gov.cn/

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zrzy.cngy.gov.cn/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门户    网站(http://www.gyggzyjy.cn:81/ctggzy/)

九、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朝天支行

3.账 号:230944690912190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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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