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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公示期限 | 备注 |
广自然资案处〔2023〕01号 | 行政处罚 | 责令退还土地;责令改正;处罚款。 | 广元市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某游客接待中心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1.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柜北社区五组13481.1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给广元市人民政府。2.责令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改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3.对该公司在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5%罚款壹佰肆拾玖万玖仟壹佰柒拾元整(¥1499170.00)。 | 2023年5月25日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 正常 | 510800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