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5706 传真:0839-326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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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②土地出让金缴款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②属于有偿划拨的,提交缴款票据。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作价出资或入股批准文件。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五)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城镇住宅用地80元/件,非住宅用地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不收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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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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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变化;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化;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国有建设用地;共有性质变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权利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更的权利人单方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身份变更: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2)以出让方式取得: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3)以划拨方式取得:变更后的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4)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部分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2)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缴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4.权利期限变更: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2)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缴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变更: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6.共有性质变更:共有性质变更合同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属于夫妻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五)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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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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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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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因转让、互换或赠与;继承或受遗赠;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转移;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分割、合并导致权属转移;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变化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申请主体
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可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1.因买卖(互换、赠与)转移的,提交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转移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服务指南》提交相关材料;
3.因作价出资(入股)转移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转移的,提交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数变化导致转移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协议;若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转移的
(1)分割、合并协议书或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
(2)实体分割、合并的还应提交: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分割合并后的变更协议;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仲裁裁决书等)。
(五)划拨用地的转移,需提交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的情形除外
(六)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处置的文件
(七)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款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交缴款票据
(八)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间登记1个小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城镇住宅用地80元/件,非住宅用地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不收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注意事项
按规定需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期(1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证时限。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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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土地灭失,权利人放弃使用权,依法没收、收回使用权,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使用权消灭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申请主体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仲裁裁决书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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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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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有合法权属来源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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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②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凭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③属于有偿划拨的,提交缴款凭证。
(3)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批准文件和验资报告。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
(五)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书》
(六)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提交开发企业出具的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的确认书
(八)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不收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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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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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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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变化,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化,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合并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四、申请主体
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材料
1.权利人身份变更: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
(1)部分土地回收造成的:①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决定书;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2)改建扩建造成的:①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②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书》;③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3)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①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4)其他情形造成的:①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5)以上情况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①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②土地出让价款补缴凭证,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凭证。
3.用途变更:(1)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2)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补缴凭证,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凭证。
4.土地使用权期限变更:(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2)出让合同补充协议;(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补缴凭证,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2)按规定应提交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五)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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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的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离婚析产、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人发生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可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4.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的,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结婚证明/离婚证明(税务和住建部门查验)。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根据对应情形需对应提供的材料
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1.因买卖(互换、赠与)转移的,提交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转移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服务指南》提交相关材料。
3.因作价出资(入股)转移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转移的,提交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材料、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数变化导致转移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协议;若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转移的:
(1)分割、合并协议书或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
(2)实体分割、合并的还应提交: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分割合并后的变更协议;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仲裁裁决书等)。
(六)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间登记1个小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不收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注意事项
按规定需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期(15个工作日 )不计入办证时限。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因继承、受遗赠导致的不动产权属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 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的,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结婚证明/离婚证明(税务和住建部门查验)。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有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无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2.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3.继承协议。放弃继承的,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或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4.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且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且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五)继承中涉及赠与(买卖)的还应提交赠与(买卖)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告期)。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注意事项
登簿前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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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导致权利消灭,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消灭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其他依法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仲裁裁决书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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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已登记的不动产(住宅)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住宅)
1.按照合同约定申请的,申请人为签订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2.按照遗嘱申请的,已经因继承、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未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全部法定继承人。
3.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的,申请人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享有居住权的人。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居住权设立的材料
1.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按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仲裁裁决书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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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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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或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等发生变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1.居住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居住权人。
2.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等发生变化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居住权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居住权变更的材料
1.居住权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发生变化的,提交明确变更内容的居住权变更协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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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
居住权人放弃或死亡;居住权期限届满;因生效法律文书等致使居住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居住权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属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居住权消灭的材料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权人死亡证明;
2.解除居住权合同的,提交居住权合同解除的材料;
3.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提交放弃权利的书面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终止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仲裁裁决书等);
5.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灭失或被征收,提交不动产灭失证明或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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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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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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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 适用范围
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由地役权合同中载明的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地役权合同
(五)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间登记1个小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不收登记费。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的地役权不收登记费;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地役权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7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共有性质变更的;需役地或者供役地面积、自然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地役权内容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地役权
四、申请主体
需役地权利人、供役地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自然状况等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4.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需役地权利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地役权
四、申请主体
双方共同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地役权转移合同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不收登记费。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的地役权;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地役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地役权期限届满的;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地役权
四、申请主体
当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应当由供役地、需役地双方共同申请,其他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地役权消灭的材料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仲裁裁决书等);
5.依法解除地役权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的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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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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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设定抵押;以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经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五)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六)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经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范围的书面材料
(七)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及土地面积计算表、宗地图等
(八)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法人等办理国有资产抵押的,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一般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间登记1个小时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不收登记费。以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设定抵押的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因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因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其他情况形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1.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提交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3.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的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间登记1个小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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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1.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供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供:①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②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间登记1个小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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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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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抵押权消灭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共同申请的提交: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②《不动产登记证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注销的材料
1.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若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自然人提供本人到场或者经公证的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法人提供加盖抵押权人公章的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原件。
2. 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仲裁裁决书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商品房预售;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买卖、抵押。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的预售商品房及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买卖不动产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提交的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四)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应提交相应材料;如果买卖不动产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间登记1个小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当事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间登记1个小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不动产预告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针对不同情形应提交的材料
1、因继承、受遗赠转移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服务指南》提交相关资料。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仲裁裁决书等)。
3、因主债权转让导致转移的,提交主债权转让合同和已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间登记1个小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按规定需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期(15个工作日 )不计入办证时限。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买卖不动产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的已设立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或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预告当事人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书面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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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状况与登记簿不一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更正登记的除外
(四)申请人权利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或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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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更正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更正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二)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通知办理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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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4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275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不收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异议申请人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异议登记期间注销异议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异议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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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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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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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有权机关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查封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嘱托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二)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还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三)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查封或预查封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提交查封函;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提交协助查封有关文件。
五、办理流程
嘱托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查封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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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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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府通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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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嘱托解除查封、解除预查封或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解封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查封登记的不动产
四、嘱托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二)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还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三)人民法院解除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的,提交解除查封函;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解除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五、办理流程
嘱托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填制错误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或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工取本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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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四)不动产权利人书面遗失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或证明免费邮寄)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告期)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登簿前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窗口查询、自助终端查询、网上查询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主体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三)委托查询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认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情形
1. 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的,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
2.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3.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查询的,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无房证明、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
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窗口查询、自助终端查询、网上查询
一、适用范围
地籍图查询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机关
(一)查询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三)委托查询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认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情形
1. 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的,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
2.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3.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查询的,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地籍图、宗地图
十、注意事项
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