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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和便利度,在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一窗受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对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一)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合并办理。因贷款购买存量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可一并申请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抵押权注销登记与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因购买已设立抵押存量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可一并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与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三)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房屋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三项业务合并办理。因贷款购买存量房设立抵押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可一并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房屋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
(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因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可一并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因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在办理商品房分户产权时,申请人可一并申请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与抵押权登记。
(六)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与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存量房转让时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一并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与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七)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与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在存量房屋买卖时涉及原不动产权存在变更情形的,申请人可一并申请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与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八)存量房交易、涉税、登记的合并办理。存量房办理买卖转移登记时,申请人通过交易、税务、不动产的一窗平台一并申请,三个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合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
(九)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变更登记合并办理。申请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土地用途发生改变,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即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与不动产权利状况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更名、更址变更登记合并办理。申请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名称发生改变,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即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十一)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继承登记与不动产权利性质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在存量房屋买卖时涉继承及原不动产权权利性质存在变更情形的,申请人可一并申请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继承登记与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合并办理事项;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业务合并办理事项。
(二)领证
申请登记事项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后,申请人可在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库调取证书(证明);也可通过免费邮寄或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业务合并办理的,按相应登记事项提供材料,重复要件只提交1次。
四、办理时限
合并业务的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企业间非住宅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为1小时内。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