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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我中心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杜绝企业和群众反复跑、多次跑,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一、帮办代办原则
(一)需求导向
根据办事群众及企业的需求提供部分或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着力解决耗时长、办事群众及企业“跑多头”“跑多次”等问题。
(二)无偿服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和群众缴纳的费用外,一律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二、帮办代办内容
企业和群众可向“帮办代办”窗口申请帮办代办服务。帮办是指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代办是指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同时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办”“代理办”“协助办”等服务。
三、帮办代办职责
(一)窗口设立、人员配置
在大厅咨询窗口设立“帮办代办”,并配置明显标识牌,窗口工作人员须确保至少2人在岗,实现企业和办事群众随时“有地问”“有人帮”。同时要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不动产所有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和窗口设置情况。
(二)台账管理
建立《帮办代办工作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事项名称、受理时间、办结时间、帮办代办员信息及申请人信息等内容。业务办结后由企业和办事群众对本次帮办代办服务进行评价,并记录归档,作为进一步提升改进帮办代办服务水平的重要参考。
四、监督考核
强化帮办代办服务的日常监督考核,建立“不定期抽查”、“随机回访”的监督制度。对存在“冷硬推拖”的工作人员,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