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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自然资函〔2022〕199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各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按照《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十大方案”的通知》(广建审改办1号)文件要求,我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2022年区域评估工作,现将《广元市2022年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域评估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任务落实,承担改革措施的推进和协调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力推动“区域评估”改革工作,增强大局意识,制定相应举措,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支持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与发改、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文旅、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工作,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政策障碍,制定对接方案,对形成的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予以认可。
三、加强成果应用。各县(区)应将已形成的区域评估成果上传至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供企业免费下载使用。各县(区)区域评估成果要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在对应地块坐标进行标识。
附件:《广元市2022年区域评估工作方案》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6日
附件
广元市2022年区域评估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评估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加快项目落地、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区域评估工作,实行“同一园区一次评估、成果共用”。入驻园区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免费共享区域评估成果,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立区域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县(区)区域规划编制、开发时序和建设实施等情况,召集发改、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广旅、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园区区域评估范围、事项和编制要求,形成各园区区域评估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园区及面积详细见附表。
(二)加强统筹配合,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明确具体牵头负责部门,明确评估内容、编制时限和具体要求及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园区无需开展的评估事项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按程序集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编制区域评估成果,并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2022年6月30日前形成最终区域性评估成果,上传至工改2.0系统中“区域评估”辅助模块。发改、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确定编制内容、深度、成果等具体要求,加强编制过程指导,协调配合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对工程建设单位使用区域评估成果进行审核认可。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园区,若发生重大国家政策调整、发布了新的行业技术规范或适用条件发生变化,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组织对原评估成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区域评估顺利实施。区域评估费用应由同级政府承担,列入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无偿向项目单位提供区域评估成果。同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各园区区域评估经费落实到位,不得将费用转嫁给项目单位承担。
(四)加强成果应用,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各县(区)区域评估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发改、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建设要求进行设计。
(五)强化督查落实,确保区域评估落到实处。市工改办和市发改、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调度和监测评估,定期听取各方面反馈意见,督促推进工作开展。市委目标绩效办要将各县(区)区域评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确保全市2022年区域评估工作取得实效。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解释等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黄建明,18881282256)。
附表:县(区)区域评估事项全覆盖目标任务表
附表
县(区)区域评估事项全覆盖目标任务表
序号 |
县(区) |
园区名称 |
面积 |
备注 |
1 |
苍溪县 |
苍溪经开区 |
4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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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旺苍县 |
煤化工园区 |
427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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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剑阁县 |
剑门工业园区 |
733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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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川县 |
庄子产业园 |
23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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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利州区 |
宝轮工业园 |
369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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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昭化区 |
元柳园区产业园 |
141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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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朝天区 |
朝天经开区 |
373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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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元经济技 术开发区 |
石盘工业园 |
3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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