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冯姝溶、秦均保管不善,将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38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明人:冯姝溶、秦均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