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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李嘉于2023年04月1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拟将邹素均、李维浒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滨河南路利州区公安分局2幢2-5-2号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字第FC07182号、广国用(2010)第4153号,建筑面积70.2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1.41平方米)转移登记为李嘉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