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公布2022年第二批自然资源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分享:

案例一:青川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进行边探边采案

青川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依法取得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某锰矿勘探权延续登记,在实施坑探过程中,扩大了工程掘进断面,坑探工程形成了采空区,动用了锰矿石1444吨,主观上实施了采矿活动。此采矿活动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批准。其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九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项“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的规定。广元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青川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884万元,并处罚款6.353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元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2022年12月2日,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来文反映,广元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某基地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后再行办理审批手续。经调查核实,某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对某项目商业部分裙楼动工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属实,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广元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某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办理手续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