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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坚持以服务群众为中心、以方便群众为导向,积极实施减证便民举措,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水平。通过开展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用书面承诺方式代替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同时简化申请材料、精简查验环节、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彻底解决不动产继承登记取证难、办理难等问题,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一是简化申请材料。非公证继承登记时,因时间久远等原因导致申请人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承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继承登记:1、申请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3、被继承人生前存在多段婚姻,申请人无法提供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4、对于被继承人享有的政策性福利房,因单位已破产或注销,无法核实不动产共有情形的;5、对于被继承人在原分散登记时取得的不动产,其产权证上权利人名称与被继承人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情形,因原单位已破产或注销,申请人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6、因年代久远,被继承人婚姻凭证遗失,且无法通过户口簿核实不动产共有人情形的;7、因继承人出生年代久远无法提供独生子女证明的。以书面承诺的方式代替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大幅简化群众在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时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优化群众办事体验。
二是精简查验环节。法定继承登记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仅需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申请即可依法办理登记,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也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遗嘱继承或受遗赠登记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仅需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确认遗嘱或遗赠材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也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对查验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环节的精简,大幅节省手续办理所需时间,提高相应业务办事效率。
三是优化登记流程。非公证继承登记时,将不动产权继承公示前置,其公示期与审核期并行计算,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切实达到便民利民效果,实现不动产登记“贴心好办”“提速快办”“便捷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