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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各科室: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不动产登记质量监测制度(试行)》印发大家,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4日
不动产登记质量监测制度(试行)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坚持“规范、廉洁、安全、高效”原则,着力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质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监测依据
严格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广元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广元市不动产登记登记簿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质量监测工作。
监测范围
(一)权利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居住权。
(二)登记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监测内容
(一)是否严格按照《广元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收取申请材料。
(二)是否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要求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簿以及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三)申请材料是否按照不动产登记系统收件目录对应扫描(拍照),图片质量是否清晰、完整。
(四)是否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进行审查,审核意见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五)办理环节是否存在来回退件情况。
(六)办理时限是否超出《广元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规定时限。
四、监测要求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监测人员按月抽查,并建立监测台账;其中,市本级每月抽查20件,县区登记中心按照当月受理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对发现的问题件,尚未登簿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即时整改;已登簿但不影响登记结果的,可暂不更正,责任单位对反馈的问题做好记录,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已登簿但影响登记结果的,责任单位及时通知权利人进行更正登记。
(三)监测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