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印发废止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生态修复科 发布时间:2022-11-21 分享:

广发改〔2022〕546号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结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发布<四川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1〕506号)要求,决定废止《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凡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附件:广元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失效废止目录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广元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失效废止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清理意见

保留/废止/修订

理由

1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广元市工商管理局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广发改〔2017〕446号

关于印发《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止

已过5年有效期限,且与现行招投标有关政策不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