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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自然资源领导干部及职工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
广自然资发(2020)70号(关于印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政策法规科).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