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公布2021年度 矿产类和土地类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12-24 分享:

1.旺苍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五权镇青石厂越界采矿案。20218月,旺苍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旺苍县五权镇青石厂越界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矿1.04万吨,所开采的1.04万吨水泥用石灰岩原矿已对外销售。20219月,广元市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12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销售1.04万吨水泥用石灰岩原矿违法所得124800元,并处罚款31200元。202112月,当事人履行到位。

2.广元剑阁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占地建自驾游营地案20214月,广元剑阁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剑阁县下寺镇中心村二、四组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中国剑门蜀道剑门关自驾游营地项目。20217月,广元市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8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剑阁县下寺镇中心村二、四组40.54亩集体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8.37亩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非法占用的2.17亩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当事人与剑阁县下寺镇中心村协商处置。并处罚款810791.7元。2021831日当事人缴清了罚款810791.7元,20222退还剑阁县下寺镇中心村二、四组40.54亩集体土地;至2022318日当事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8.37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为耕地。

3.广元市旺苍县某砖厂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4月,旺苍县砖厂违法占用旺苍县东河灵溪村1组1.15亩土地(其中耕地1.15亩)建设厂房。20207月,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月对该案立案调查,10月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耕地)768.71平方米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768.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11530.7元。2021年9月6日,旺苍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东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砖厂进行警示谈话,向当事人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用地政策,通过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明之以理的方式,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减少当事人损失,避免矛盾冲突。该砖厂已于2021年9月20日已拆除复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