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5706 传真:0839-3264320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22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73号
关于持续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持续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简化退还程序,压减退还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保函(保单)等,保函(保单)的提交方式仅限电子保函(保单)。
二、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及管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另行收取或挪作他用。
三、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方式、金额、退还程序等。
四、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所报名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子账号,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于开标时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公布。
五、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报名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且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应按标段、项目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
(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1.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2.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30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公示期满30日内已进行合同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1.对未进入开标程序而中止招标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2.对进入开评标程序而流标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在流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三)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程序
上述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前,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书》,若有行业部门受理的,还须有行业部门意见。暂不退还事由核查完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提交《解除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若暂不予退还情形有行业部门受理的,《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书》《解除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均须有行业部门意见。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需变更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在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前,若中标候选人公示有错误、需复评等原因可能导致中标候选人变更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书》,在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变更时,一并提交《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在收到《解除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后,具体按以下方式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变更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结束30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变更公示结束30日内已进行合同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程序
若投标人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在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表》,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予退还意见,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账户。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路径为投标人原缴款账户。
(六)(七)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前,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表》导致自动退还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后果,负责解决所产生的相关问题。
七、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广元市电子保函(保单)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自2022年7月20日起试行,原《关于进一步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广发改〔2021〕2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书
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表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
广元市水利局
|
|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7日 |
|
附件1
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通知书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
招 标 人:
项目名称:
上述项目已于 年 月 日完成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于 年 月 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公示,因在公示期内接到投诉、举报/公示内容有误/需复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的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待处理完毕后,再通知你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公章)
受理行业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表
招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不予退还事由 |
|
金额(万元) |
|
招标人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
|
投资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
|
备注 |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