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6 分享: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商品房分户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http://www.sczwfw.gov.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情形

已完成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已备案的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三、联办事项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3、查询不动产权利状况;

4、核税;

5、不动产登记。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备案买卖合同。

(五)完税凭证。

(六)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1.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买卖合同所记载的面积与申请登记的面积有误差时应提交面积补差协议;

4.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权利人身份变更: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6.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交契税减免申请书、结婚或离婚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居民户口簿。

7.外籍人士购房时,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五、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免费邮寄)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二手房过户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http://www.sczwfw.gov.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情形

自然人、组织间买卖二手房的,可申请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三、联办事项

1.交易;

2.核税;

3.不动产登记;

4.水表过户;

5.电表过户;

6.天然气表过户;

7.有线电视过户;

8.通讯网络。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二手房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买卖合同。

(五)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1.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5.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交契税减免申请书、结婚或离婚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卖方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6.外籍人士购房时,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7.需要审定购房资格的,提交家庭成员申报表、居民户口簿和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8.属于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处置的文件。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房产时,需监护人申请,并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书。

10.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应向市自然资源局完善土地出让手续。

11.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提交已完成审批的上市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免费邮寄)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http://www.sczwfw.gov.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情形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的,可申请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2.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要求对不动产进行分割的,可申请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二、申请主体

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三、联办事项

1.核税;

2.不动产登记;

3.水表过户;

4.电表过户;

5.天然气表过户;

6.有线电视过户;

7.通讯网络。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夫妻财产约定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五)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分割协议。

(六)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1.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权利人身份变更: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书免费邮寄)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夫妻间权利人变更的:免收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要求对不动产进行分割的: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各银行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http://www.sczwfw.gov.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ngy.gov.cn/

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设定抵押;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五、联办事项

1.查询不动产权利状况;

2.签订借款合同;

3.签订抵押合同;

4.不动产登记;

5.放款。

六、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经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五)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六)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经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范围的书面材料

(七)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法人等办理国有资产抵押的,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

(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流程

申请(一个流程,证明免费邮寄)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不收登记费。以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设定抵押的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