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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土地灭失,权利人放弃使用权,依法没收、收回使用权,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使用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申请主体: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土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1.土地灭失: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文件。
3.依法征收、没收、收回: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生效决定书。
4.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
(五)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导致权利消灭,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消灭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其他依法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房屋灭失: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房屋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材料。
3、依法征收、没收、收回: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生效决定书。
4、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
(五)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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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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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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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发起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共同申请的提交: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②《不动产登记证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注销的材料
1.若主债权消灭的,需提供还款证明原件。
2.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若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自然人提供本人到场或者经公证的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法人提供加盖抵押权人公章的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原件。
3.抵押人单方申请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一审生效证明或终审、仲裁送达回证)。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告登记注销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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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买卖不动产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的已设立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买卖不动产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放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单方申请;因生效法律文书注销的,其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书面文件或者债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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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状况与登记簿不一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申请人权利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权利人: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需提供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权利人更正的除外。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役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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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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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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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地役权期限届满的;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地役权
三、 申请主体
当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应当由供役地、需役地双方共同申请,其他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登记-设立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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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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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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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但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4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4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275元。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异议申请人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登记-注销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异议登记期间注销异议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异议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确认异议登记事项不成立的生效法律文书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查封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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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有权机关嘱托文件依法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
(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三)查封材料
1.法院查封:查封或预查封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如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还应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检察院查封:查封函;
3.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协助查封有关文件(原件)。
五、办理流程
嘱托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八、办理结果名称:
查封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销查封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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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有权机关嘱托文件依法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查封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
(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三)解封材料
1.法院解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如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还应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检察院解除:解除查封函(原件);
3.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解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五、办理流程
嘱托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八、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网上下载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主体: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的: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
(五)利害关系人查询的: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六)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的: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立案证明(查询登记原始资料需提供)。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通过设置在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终端自动系统查询登记结果的,可以不提交上述材料。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免收
无房证明、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
十、注意事项:
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居住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 适用范围:
居住权人放弃或死亡;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居住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居住权人、不动产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属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居住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居住权人死亡的;
(2)约定的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的;
(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消灭居住权的。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费用收取: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籍图查询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网上下载
一、适用范围:
地籍图查询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机关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委托查询的: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的: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
(五)利害关系人查询的: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六)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的: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立案证明(查询登记原始资料需提供)。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通过设置在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终端自动系统查询登记结果的,可以不提交上述材料。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地籍图、宗地图
十、注意事项:
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