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通办办事指南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6 分享:

   

 

 

抵押权首次登记

    全市通办办事指南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http://www.sczwfw.gov.cn/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借款合同。

(五)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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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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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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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因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或担保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等发生变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身份变更(共享平台能获取可不提交):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的变更协议。

3.因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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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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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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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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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1.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被担保主债权转让协议。

2.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①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②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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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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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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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

 

 

 

 

 

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共同申请的提交: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不动产登记证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注销的材料

1.若主债权消灭的,需提供还款证明原件。

2.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若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自然人提供本人到场或者经公证的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法人提供加盖抵押权人公章的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原件。

3.抵押人单方申请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一审生效证明或终审、仲裁送达回证)。

五、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十、注意事项: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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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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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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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网上下载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委托查询的: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

 

 

 

 

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的: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

(五)利害关系人查询的: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六)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的: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立案证明(查询登记原始资料需提供)。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通过设置在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终端自动系统查询登记结果的,可以不提交上述材料。

五、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无房证明》、《不动产权利及其它事项登记信息》

十、注意事项

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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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告登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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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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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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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商品房预售;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不动产买卖、抵押。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的预售商品房及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买卖不动产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售人与预购人共同申请,若预购商品房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

 

 

 

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①《不动产登记证明》;②借款合同;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②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②借款合同;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四)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应提交相应材料;如果买卖不动产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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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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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告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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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当事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设立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告登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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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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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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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因继承、受遗赠、生效法律文书、主债权转移导致预告登记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设立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和转移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的可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针对不同情形应提交的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有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无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提交以下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3)放弃继承的,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或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4)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且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且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2、因生效法律文书转移: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

3、因主债权转让导致转移:①主债权转让合同;②已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十一、承办单位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告登记注销

    全市通办办事指南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http://www.sczwfw.gov.cn/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买卖不动产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设立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买卖不动产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放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单方申请;因生效法律文书注销的,其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

 

 

 

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书面文件或者债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十、注意事项: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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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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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状况与登记簿不一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申请人权利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权利人: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需提供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权利人更正的除外。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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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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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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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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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但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

 

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4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4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275元。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4.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异议申请人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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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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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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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异议登记期间注销异议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设立异议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确认异议登记事项不成立的生效法律文书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十、注意事项: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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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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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一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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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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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损毁、污损、填制错误的等或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夫妻共有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需提交: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

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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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一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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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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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办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夫妻共有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的需提交:

权利人书面遗失声明。

六、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2、窗口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

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登簿前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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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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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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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http://www.sczwfw.gov.cn/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变化,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化,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合并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及县区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四、申请主体:

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

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变更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权利人身份变更:

①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

1)部分土地回收造成的:①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决定书;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2)改建扩建造成的:①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或《广元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竣工验收意见书》;②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书》;③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3)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①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4)其他情形造成的:①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5)以上情况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①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②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票款(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3.用途变更:①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②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③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票款(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4.土地使用权期限变更: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②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③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票款(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

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②按规定应提交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十、注意事项:

十一、承办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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