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19 分享:

企业间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http://www.sczwfw.gov.cn/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 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电子证照、免费邮寄

 

一、适用范围:

转让;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转移;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分割、合并导致权属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主体:

转移双方共同申请。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转移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因买卖转移:买卖合同。

2.因作价出资(入股)转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3.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转移: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材料、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4.共有人数变化导致转移: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协议;若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5.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转移:

1)分割、合并协议书或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

2)实体分割、合并的还应提交: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分割合并后的变更协议;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6.划拨用地的转移,需提交政府批准文件,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的情形除外。

(五)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处置的文件

(六)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款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交缴款票据。

五、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小时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十、注意事项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企业间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http://www.sczwfw.gov.cn/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 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电子证照、免费邮寄

 

一、适用范围

转让;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转移;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分割、合并导致权属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主体:

转移双方共同申请。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根据对应情形需对应提供的材料:(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买卖的;(2)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共有份额变化的;(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五、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小时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十、注意事项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企业间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http://www.sczwfw.gov.cn/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 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电子证照、免费邮寄

 

一、适用范围: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以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借款合同。

(五)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六)如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的,还应当提交已经存在的债权主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范围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八)在建建筑物抵押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

五、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小时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企业间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http://www.sczwfw.gov.cn/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 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电子证照、免费邮寄

 

一、适用范围: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等发生变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的变更协议。

因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小时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企业间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http://www.sczwfw.gov.cn/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 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电子证照、免费邮寄

 

一、适用范围:

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

四、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1.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被担保主债权转让协议。

2.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①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②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五、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小时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