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5706 传真:0839-326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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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首次登记
跨省通办办事指南
办理方式:在线申请(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行政区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资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自动获取或上传)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自动获取或上传)
(四)借款合同。(自动获取或上传)
(五)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自动获取或上传)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方式一:全程网办。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专区,线上实名身份认证,线上自动获取并上传相关电子合同、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等合法有效的电子材料,线上电子签名(签章)提交登记申请;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审核、登簿,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在线缴费,缴费成功后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发电子证明,纸质证明和发票随后免费邮寄送达。
方式二:“网上申请、现场核验”。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线上提交申请上传材料,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网上预审,通过预审直接线上受理、审核,申请人到预约“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登簿、缴费,立等取证。(“跨省通办”窗口:广元市行政区内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陇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无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变更登记
跨省通办办事指南
办理方式:在线申请(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因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或担保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等发生变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行政区内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自动生成)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自动获取或上传)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自动获取或上传)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身份变更: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的变更协议。
3.因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方式一:全程网办。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专区,线上实名身份认证,线上自动获取并上传相关电子合同、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等合法有效的电子材料,线上电子签名(签章)提交登记申请;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审核、登簿,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在线缴费,缴费成功后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发电子证明,纸质证明和发票随后免费邮寄送达。
方式二:“网上申请、现场核验”。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线上提交申请上传材料,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网上预审,通过预审直接线上受理、审核,申请人到预约“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登簿、缴费,立等取证。(“跨省通办”窗口:广元市行政区内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陇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工本费10元。
2、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收费方式:线上缴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无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注销登记
跨省通办办事指南
办理方式:在线申请(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行政区内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自动生成)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自动获取或上传)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自动获取或上传)
1.共同申请的提交: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②《不动产登记证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注销的材料
1.若主债权消灭的,需提供还款证明原件。
2.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若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自然人提供本人到场或者经公证的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法人提供加盖抵押权人公章的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原件。
3.抵押人单方申请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一审生效证明或终审、仲裁送达回证)。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方式一:全程网办。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专区,线上实名身份认证,线上自动获取并上传抵押权注销的材料、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等合法有效的电子材料,线上电子签名(签章)提交登记申请;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审核、登簿,登簿后可通过线上车查询核验办理情况。
方式二:“网上申请、现场核验”。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线上提交申请上传材料,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网上预审,通过预审直接线上受理、审核,申请人到预约“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登簿(“跨省通办”窗口:广元市行政区内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陇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十、注意事项:
无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告登记设立
跨省通办办事指南
办理方式:在线申请(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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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商品房预售;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不动产买卖、抵押。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行政区内已预售商品房及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自动生成)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自动获取或上传)
(三)其他应提交的材料(自动获取或上传):
1、预购商品房的: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①《不动产登记证明》;②借款合同;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②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②借款合同;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四)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应提交相应材料;如果买卖不动产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方式一:全程网办。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专区,线上实名身份认证,线上自动获取并上传相关电子合同、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等合法有效的电子材料,线上电子签名(签章)提交登记申请;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审核、登簿,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在线缴费,缴费成功后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发电子证明,纸质证明和发票随后免费邮寄送达。
方式二:“网上申请、现场核验”。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线上提交申请上传材料,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网上预审,通过预审直接线上受理、审核,申请人到预约“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登簿、缴费,立等取证。(“跨省通办”窗口:广元市行政区内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陇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无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跨省通办办事指南
办理方式:在线申请(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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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网上下载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行政区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自动生成)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自动获取或上传)
(三)委托查询的: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的: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
(五)利害关系人查询的: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六)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的: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立案证明(查询登记原始资料需提供)。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通过设置在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终端自动系统查询登记结果的,可以不提交上述材料。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无房证明、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
十、注意事项
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