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登簿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7 分享: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登簿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工作制》的通知

各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确保登记业务质量,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不动产登记登簿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1210

不动产登记登簿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工作制

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业务的管理,保障不动产登记簿数据完备、准确、可靠,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维护不动产权益,现制定该

一、工作原则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不动产登记登簿数据入库质量检工作要遵循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规范登簿行为,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簿,不得随意填报或擅自减少数据项内容,确保登记簿内容全面、准确、不重、不漏。

二、检查范围

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补换证登记等所有登记类别。

三、检查方式

不动产登记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前质量检查工作采取系统核验和人工核查并行的工作模式。

(一)系统核验。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进行自动化登簿数据检查。根据不动产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制度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相应的质检功能,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点对点建立专线等方式通过接口互联、数据库实时推送等方式实现房地产交易、税务、公积金、公安、民政、金融、发改委、编委、市场监管、卫健、供排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信息共享利用共享信息对登记基本信息进行核验。

人工核查。由专人负责登簿和数据入库质量核查工作。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循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在受理、审核、登簿环节严格履行查验申请信息与登记簿信息是否一致的工作职责,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登簿工作,保障不动产登记簿数据的全面准确、不缺不漏,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

、质量检查内容及责任

(一)不动产单元是否按照规定划分且正确落宗定位,房地数据挂接是否准确完整且符合业务逻辑,楼盘表和户信息是否按照规定设定且符合现状责任科室:权籍调查科。

登记主体、申请资料、登记事项、登记类型是否准确,是否按照收件标准核收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业务系统数据录入、资料拍摄和人像采集,各类表单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责任科室:受理科。

(三)登记依据是否合法,登记要件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开展调查、公告、公示或实地查看审核意见是否明确、规范责任科室:审核科。

(四)不动产的坐落、界址、面积、用途、类型、内容、权属来源、期限等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是否准确无误。责任科室:权证科。

、质量检查结果处理

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系统核验和人工核查发现不动产登记簿数据存在错漏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更正登记程序;数据在存储、传输、处理、交换过程中因网络、系统故障,导致数据缺失或载入登记簿失败的,应当及时向信息档案科及软件公司报告并提出修改。

、质量检查台账

登记簿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应当做好质量检查的工作记录,形成质量检查台账质量检查台账应当包括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方式,定期通报质量检查结果形成分析报告,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