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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切实做好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不动产登记费减免事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精神要求,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一律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做好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工作。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悬挂、摆放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文件、宣传手册,充分利用报刊、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网络媒体多种形式宣传登记费减免政策,收费窗口做好登记费减免提醒服务,确保应减尽减、应免尽免。
三、强化小微企业登记费减免政策事后监管。探索推行小微企业告知承诺制和承诺信用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水平、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失信违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充分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防范行政收费流失。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