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5706 传真:0839-3264320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22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73号
“拿了证,这下我父母也安心了。”1月19日,家住天悦府小区的张女士和父母一起顺利拿到了广元市颁发的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标志着居住权这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在广元市已经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到法律保护。
17日下午,张女士带领着父母来到市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据悉,张女士是房屋所有权人,为防止房产纠纷,她决定带父母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保障父母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益。
何为居住权?据了解,为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保护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民法典》设立了居住权制度。《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主要是为了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进一步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办理居住权登记也有一定的条件设定。首先房屋必须是住宅,商业和办公性质的房产不能办理居住权;其次在办理过程中,市民要携带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等资料,需要权利人和义务人共同申请才能办理。
居住权登记关系着国家制度的落实,也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认真学习和贯彻《民法典》,依法登记,为增强人民幸福指数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