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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和便利性,在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一窗受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对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一)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合并办理。因贷款购买存量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可一并申请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抵押权注销登记与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因购买已设立抵押存量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可一并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与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三)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房屋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三项业务合并办理。因贷款购买设立抵押存量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可一并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房屋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
(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因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可一并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因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在办理商品房分户产权时,申请人可一并申请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与抵押权登记。
(六)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与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存量房转让时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一并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与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七)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与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在存量房屋买卖时涉及原不动产权存在变更情形的,申请人可一并申请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与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合并办理事项;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业务合并办理事项。
(二)领证
申请登记事项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后,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业务合并办理的,按相应登记事项提供材料,重复要件只提交1次。
四、办理时限
合并业务的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