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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确保登记业务质量,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不动产登记登簿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0日
不动产登记登簿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工作制度
为维护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保障不动产登记簿数据完备、准确、可靠,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维护不动产权益,现就不动产登记簿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本制度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工作原则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不动产登记登簿数据入库质量检测工作要遵循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障不动产登记簿数据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工作方式
不动产登记簿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主要采取人工核查的工作模式。登记中心成立不动产登记登簿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工作小组,每月对已完成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按照5%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保障不动产登记簿数据的全面准确、不缺不漏,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
三、组织机构
组长:李祚
副组长:马光、李罡
成 员:曾远姝、唐茂、王柯、严洁、何丹、刘晖、党晨晨、陈俚静
四、质量检查内容
(一)登记主体、申请资料、登记事项、登记类型是否适用准确,是否按照收件标准核收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业务系统数据录入、资料拍摄和人像采集,各类表单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二)登记依据是否合法,登记要件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开展调查、公告、公示或实地查看,审核意见是否明确、规范。
(三) 不动产单元是否按照规定划分且正确落宗定位,房地数据挂接是否准确完整且符合业务逻辑,楼盘表和户信息是否按照规定设定且符合现状。
(四)不动产的坐落、界址、面积、用途、类型、内容、权属来源、期限等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是否准确无误。
(五)缮证项目是否准确完整,缮写内容是否规范,发证是否符合规定。
(六)档案补录补拍、档案交接程序、档案整理、档案装订是否符合规定。
五、质量检查结果处理
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人工核查发现不动产登记簿数据存在错漏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更正登记程序;数据在存储、传输、处理、交换过程中因网络、系统故障,导致数据缺失或载入登记簿失败的,应当及时向信息档案科及软件公司报告并提出修改。
六、质量检查台账
登记簿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应当做好质量检查的工作记录,形成质量检查台账。质量检查台账应当包括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方式,定期通报质量检查结果及分析报告,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