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5706 传真:0839-3264320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22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73号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程序,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6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先进市州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6个部门就制定《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专题研究,书面向省发展改革委征求了意见,先后多次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完善,并经委内法制机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各发文单位审签通过后联合下发实施,自印发之日起(2021年11月17日)施行,有效期2年。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共六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总体原则和相关要求。第二章适用范围,明确了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适用范围和条件。第三章招标条件,明确了招标人的职责和招标有关条件。第四章招标、投标、开标和中标,明确了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及异议、投标文件审查、评审、中标候选人择优排序、确定中标人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范围和职责,以及追责、处罚的情形。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释权、编制标准招标文件以及有效期等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