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21 分享:

中心各科室:

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印发大家,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20日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要求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是指评价主体在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过程中,对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出的评价。

本制度所称评价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好差评”的评价范围包括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的实体办事窗口、网上办事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12345服务热线等。

第四条  “好差评”工作遵循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同一类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五条  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开展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承担政务服务评价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复核申述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等职责。

第六条  信息档案科负责组织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一体化平台数据对接、实体大厅、网上办事平台、微信公众号和自助服务终端的改造,按统一规范实现与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的对接,从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获取本单位“好差评”数据。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七条 “好差评”评价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第八条  办事群众根据其主观感受可评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

第四章   评价方式

第九条  信息档案科和窗口相关科室应积极与市政务中心沟通,畅通服务评价渠道,构建PC端、自助终端、短信、APP、微信小程序及实体政务大厅评价器等评价方式,同时要做好评价提醒服务,确保办事群众能够进行实时有效评价。

第十条  服务对象接受一次服务即可做出一次评价。评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政务服务做出“好差评”。

第十一条  为方便对评价意见进行核实确认或回访,办事群众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行实名制,应对评价人员信息保密,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建立整改和反馈机制。综合科应对“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评价进行转办,要求承办科室要及时回应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第十三条  对服务评价连续评定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科室和人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评价人反映工作人员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收到“不满意”“非常不满意”评价反馈时,可通过综合科向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