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外出服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21 分享:

中心各科室:


现将《外出服务管理制度》印发大家,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20日












外出服务管理制度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特殊办事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同时,在办理首登、注销、在建工程抵押等业务时须外业核实,为保证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上门服务是指为年龄在80岁以上的老年人、无法行动的病残人员及其他特殊需要上门服务的对象所提供的便利服务;外业核实是指在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等登记时须到现场核实不动产权情况的服务。

第二条  符合上门服务条件的对象,由指定代理人(必须持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服务对象的证明材料前往不动产导服台申请上门服务,由受理科与代理人电话约定上门服务事宜。外业核实则根据受理时间与申请人约定外出时间。

第三条  外出服务均由受理科统筹安排,权调科、审核科要主动配合。权属调查、外业核实由权调科自行组织安排。外出服务每次至少须选派2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服务内容,保证情况真实,可通过拍照、拍视频等方式予以辅助证明 。

第四条  外出服务工作人员须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微笑服务、文明用语。外出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第五条  外出服务人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规定,秉公办事,不得作出影响单位形象的行为,严禁接受吃请、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收受红包。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的,不提供上门服务。

(一)服务对象思维不清,听力障碍,无法正常交流,又无法用文字交流的;

(二)上门地址为传染病医院或医院的传染病科室、精神病科室;

(三)服务区域存在环保、治安等安全及健康警示的;

(四)权利人不在市城区范围内的;

(五)有必要终止或暂停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外出服务完成后,由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外出服务意见反馈表》。综合科不定期对外出服务进行回访。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