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1-02 分享: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和《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723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四川剑门关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剑门关矿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两个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复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839-3261295

附件: 1. 四川剑门关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剑门关矿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专家评审复核意见

附件:
四川剑门关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剑门关矿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四川剑门关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剑门关矿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复核意见.pdf